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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财务舞弊案探析

来源:化学进展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案例背景 亚星化学前身是潍坊化工有限公司,系1994年8月由潍坊化工厂与香港埃维里夫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中潍坊化工厂以400万美元的

一、案例背景

亚星化学前身是潍坊化工有限公司,系1994年8月由潍坊化工厂与香港埃维里夫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中潍坊化工厂以400万美元的净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香港埃维里夫有限公司以现金1600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1999年12月,由亚星集团联合潍坊化工的其他四家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将潍坊化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 23 559.4万股。经2001年2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3 559.4万股增至31 559.4万股。2012年9月山东盐业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5 232 797股股份,收购完成后山东盐业与亚星集团同样持有公司55 232 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2年度亚星化学处理老厂搬迁等资产损失较大;受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影响,国内市场低迷,公司主导产品销量下降,销售价格下滑;同时国际经济不景气,公司主导产品出口量和价格都出现下降,公司毛利率降低;公司资金压力大,财务负担较重。由于以上原因亚星化学2012年净利润为-47 700万元。

2013年1月24日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亚星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陈华森、时任董事长曹希波等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和罚款。此前因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亚星化学曾于2010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第一次立案行政处罚尚未作出期间,亚星化学再次违规操作被第二次立案调查。一年内受到两次立案处罚,这在资本市场中是十分少见的。

亚星化学2013年度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9617.38万元。2013年12月31日的一则公告指明了方向:*ST亚星称当天收到了两笔补贴,分别为1749万元和1.37亿元。前笔补贴是专项用于2013年度企业经营困难补贴;后一笔补贴分为两项用途,5655万元用于弥补公司退城进园搬迁损失,8045万元用于2013年企业经营困难补贴。亚星化学将这两笔补贴记入营业外收入。但是*ST亚星靠收补贴并不能让公司的基本面有根本改变,如果重组再发生变故,亚星化学前路将十分迷茫。

二、亚星化学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上市公司通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舞弊,虚假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信息披露舞弊以及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亚星化学财务舞弊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007年6月,亚星化学控股股东亚星集团安排持有91%股份的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向青岛吉永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韧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提供200万元和800万元资金,由这两家公司以该借款出资成立了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廊桥成立后,其人员及业务等都由亚星集团控制,系亚星集团和亚星化学的关联方。对于上述关联关系,亚星化学未按规定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时2010年1月至12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销售产品100 339 145.30元,自上海廊桥采购产品60 106 666.67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亚星化学对上海廊桥往来科目余额为:应收账款3 764 095.07元,预付账款 27 161 750.60元,应付票据57 000 000.00元。2011年1月至6月,亚星化学自上海廊桥采购产品6 398 717.95元。亚星化学与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不及时披露,导致报表使用人无法合理判断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有可能造成亚星集团利润虚增。

2.往来不入账

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上述往来亚星化学未入账,直接影响了当期的财务报表,使得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现造假。

3.费用不入账

2011年1月至6月,亚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利息不入账金额累计达1476万元。该公司通过费用不入账的方式虚增了公司利润1476万元。

4.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多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4月22日、6月1日亚星化学通过其银行账户分别代亚星集团归还欠款2400万元、1200万元;2011年8月,亚星化学通过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000万元,该笔资金并无真实业务背景。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也并未收取相关费用,根据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费用不入账,虚增了该年度的利润。

文章来源:《化学进展》 网址: http://www.hxjzzz.cn/qikandaodu/2020/1224/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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